合同履约期过了,还能要求付款吗?答案是可以的。合同约定的履约期,是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但履约期结束,付款义务并不会随之消失。
要是有一方在履约期内没付款,那就构成违约了,得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把钱付了、赔偿对方损失等。所以付款的一方还是得把钱付上,收款的一方也有权要求对方付款。
要是双方在履约期结束后又达成了新的付款协议,这相当于对原合同付款时间做了变更,双方得按新协议来。就算没有新协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付款方也该把款付了。要是付款方不付,收款方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比如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付款并赔偿损失。
这里要提醒收款方,一定要留意诉讼时效。得在法定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权利,不然过了时效,到时候有理也可能打不赢官司,自身权益就没法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