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传唤后不承认相关事实能不能放出来,得看具体情况。传唤就是司法机关通知打官司的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询的措施。公安机关叫人去,目的是了解案子情况、收集证据。
要是没有充足证据能证明被传唤的人违法犯罪,就算当事人不承认,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和法律规定,传唤结束后,公安机关就得解除传唤,让人离开。一般来说,传唤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要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得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传唤时间也不能超24小时。要是超过了规定时间,又没有新证据或者合法手续,就必须放人。
但要是已经有一定证据指向当事人违法犯罪,只是当事人不承认,公安机关就可能继续侦查,去收集别的证据,像证人说的话、物证、视听资料这些。一旦新收集的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证明当事人确实违法犯罪了,就算当事人死不承认,也可能会被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比如拘留、逮捕。所以被传唤后能不能放出来,关键还是看证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