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时,举证判定得遵守些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算是常见的一个。意思是,要是有人提出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相关事实。打个比方,劳动者要是想拿加班工资,那就得拿出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这类能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要是用人单位说员工严重违纪所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得拿出能证明员工有违纪行为的证据。
2、要是劳动争议是因为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这些决定引发的,举证责任就在用人单位这边。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里掌握着更多资料。例如,单位说员工业绩不达标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得证明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员工也知道这个标准,并且员工确实没达标。
3、有些证据是由用人单位管理和掌握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得提供。要是用人单位不肯提供,那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像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档案这类东西,一般都是单位保管的。要是单位不想出示,仲裁委就可能作出对它不利的判定。
4、仲裁庭会结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全面、客观地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对于单个证据,会查看它的来源、形式等方面;要是有多份证据,会综合判断它们的证明力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