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给公司后,还能不能再对外做担保呢?这得看具体情况。重点在于出质人对股权是否还有一定处分权,以及质权人同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金份额、股权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就设立了。而且出质后,一般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要是出质人转让了,所得价款要提前清偿质权人的债务,或者进行提存。
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股权质押协议里明确禁止再用这股权对外担保,那出质人就不能这么干。要是协议没限制,而且质权人也同意,出质人就可以对外担保。但再次担保会让质权人实现权益的风险增大,所以实际中质权人通常不会轻易答应。
另外,即便出质人获得同意去对外担保,之后要是出现债务违约等状况,质权人和后位担保权人的受偿顺序,得依照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定。总之,股权质押后再对外担保是有诸多限制和风险的,出质人和质权人都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