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没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另一种是租赁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还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没提出反对意见,这种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租赁期限就变成不定期的了。
要是想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要在合理的时间之前通知对方。不过法律没明确规定“合理期限”是多久,一般要结合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情况等因素来判断。打个比方,要是租的房子是用来居住的,合理期限可能是一个月左右,这样承租人有时间去找新住处;要是用于经营,因为涉及搬迁设备、找新场地这些事儿,合理期限可能就得更长。
解除合同的通知方式有很多。可以书面通知,像邮寄挂号信、发电子邮件等,这样方便留存证据;也能口头通知,但最好有第三人在场做见证。通知到达对方的时候,合同就解除了。要是对方对解除合同有意见,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也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