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您和单位劳动关系还没解除的,原则上应当继续正常上班,这一点很多劳动者栽在没搞清楚。分情况看:如果您还在职、只是就欠薪或补偿申请仲裁,双方劳动关系仍在存续,调解期内不去上班,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单位反而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还不付补偿,等于自己把案子送掉了;如果单位已经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您仲裁主张的是违法解除赔偿金,那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就不存在回去上班的问题;如果您主张的是被迫解除,也就是以单位拖欠工资等理由通知单位解除后再申请仲裁,劳动关系也已经终止,不用上班。实在担心单位刁难或者人身安全,可以书面请假,保留请假记录,避免被认定为旷工。所以先明确自己属于哪种情形:还在职的,调解期内该上班上班、该请假请假,同时积极准备证据参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委出具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样有强制力,单位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一句话:劳动关系没断就别自己先断,别给对方递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