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中,不少劳动者搞不清“n+1”补偿是咋回事。“n+1”补偿里,“n”指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算的经济补偿金额,“+1”是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合同期满不续约时,一般只有“n”补偿,没有“+1”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期满,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就没经济补偿;其他情况,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也就是“n”补偿。
“+1”补偿有特定情形。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又或者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这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得额外付一个月工资。
总之,合同期满不续约大多只有“n”补偿,“+1”补偿得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