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被检察院传唤,不一定会被拘留。传唤是司法机关让诉讼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到案的措施,目的是调查核实案件,并非强制羁押手段。
会不会被拘留,要看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法定拘留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可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
检察院审查案件时,会根据掌握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现实状态,判断有无拘留必要。第二次传唤时,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符合拘留的情形,就可能决定拘留。若没发现新的符合拘留的情况,一般不会拘留,还会以传唤等方式继续调查。
如果被检察院传唤,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要是对传唤或拘留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