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法里,有个概念叫代位求偿权,就是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能向第三方追讨赔偿。
具体到财产保险,要是因为第三方损害了保险标的,从而引发保险事故,那么从保险公司给被保险人赔了保险金那天起,保险公司就能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举个例子,在车辆保险中,要是车辆因为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受损,保险公司给车主赔了钱后,就有权利向这个第三方追讨赔偿。
但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追讨的金额不能超过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那里拿到了损害赔偿,那保险公司在赔保险金时,可以把被保险人从第三方拿到的赔偿金额扣除。
而在人身保险方面,原则上是不能用代位求偿制度的。毕竟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没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公司给了保险金后,不能向第三方追偿。不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还是能向第三方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