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要在每日劳动时间里,给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要是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就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里所说的哺乳期,一般是从婴儿出生到满1周岁,即12个月。
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哺乳就降低其工资,不能辞退女职工,也不能和女职工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其劳动时间,也不能安排其值夜班。
如果女职工哺乳期满,确实有困难,想继续请假哺乳婴儿,依据相关规定,女职工可以提出申请,单位批准后,就能请哺乳假。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女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女职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职工自己也要了解相关法律,增强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