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这一年里单位没让职工休完应休的年休假,就得按照职工当年的工作时间,算出应休但没休的年休假天数,然后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不过要是折算后不足一整天,这部分就不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了。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用当年在本单位已经过去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是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这里面其实包含了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额外再支付200%的工资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要是因为年休假的事儿和单位发生了争议,咱们有几个解决办法。首先可以试着和单位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责令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如果单位逾期还是不改正,除了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还得按照这个报酬数额给职工加付赔偿金。另外,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