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两种处理途径。
第一种是申请复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当事人能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里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复核通常仅限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若审查发现原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第二种是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若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在后续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时,当事人可向法院就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判断,结合全案证据重新划分事故责任。但当事人需组织新证据证明责任认定书有误,这些证据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