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它们并不完全一样。
先说传真件,它是通过传真机直接收发并打印出来的文件,在传输过程中有一定的原始性和即时性,内容的可信度相对较高。打官司的时候,如果能证明传真过程是真实的,双方平时也有通过传真交流的习惯,同时传真件内容完整清晰,那它就可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扫描件是把纸质文件用扫描设备转化成电子图片的文件。因为扫描内容很容易被修改,所以它的证明力比较弱。要是对方对扫描件的真实性存疑,你就得拿出其他证据来证明扫描件是真的,不然光靠扫描件很难证明事实。
不过,如果传真件和扫描件内容清楚、来源可靠,还能和其他证据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它们也能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但要是用来证明重大事项或者当作关键证据,最好还是用原件。要是只能用传真件或扫描件,也可以去做个公证,这样能增强它们的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