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合同里写“今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这种条款,效力要分情况:如果是正常免责约定且不涉及人身伤害、重大过失或法定义务,可能有效;但若试图免除一方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故意、重大过失的责任,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以如果你签的协议想让对方“以后出事一概不赔”,而将来真有人身伤害或对方故意坑你,这条约定法院不会认。
除此以外,普通的“双方履行完毕互不追究”结算条款一般是有效的,比如工程款结清后双方不再主张,这种清算条款受保护。但注意,如果是强势方用格式条款压弱势方、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实务建议:别轻易签“一概不担责”的空白承诺,尤其涉及质量、安全、健康时。真要和解,写清“就某某具体事项互不追究”比笼统“今后全免责”稳妥,后者容易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