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关系里,租赁物出现灭失毁损的情况,责任承担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不能怪承租人的原因,让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没了,承租人不用担赔偿责任。打个比方,租的房子因为地震这种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部分塌了,这就不能怪承租人。这时候,承租人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少付租金或者干脆不付租金,毕竟房子受损不能像以前一样正常用了。二是如果房子损坏得厉害,没办法再按原来的目的使用,承租人能解除合同。
但要是因为承租人自己犯错,把租赁物弄坏、弄没了,那承租人就得赔偿。比如,租了一台设备,使用的时候不按规定操作,把设备搞坏了,那承租人就得负责修好或者赔钱。
还有一种情况,是第三人导致租赁物损坏、没了。这时候承租人得赶紧告诉出租人,并且帮着出租人找第三人索赔。等第三人赔了钱之后,再看租赁物的状况。要是租赁物修不好没法接着用了,那租赁合同就可以解除。
法律建议:承租人平时要妥善使用租赁物,遵守使用规则。遇到不可归责于自己的情况导致租赁物损坏,要及时收集证据。要是第三人的原因,要积极配合出租人维权。出租人在得知租赁物损坏后,要及时和承租人沟通,共同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