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唯一的一套房在满足法定条件时会被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里,存在几种情形时唯一住房可被执行。
一种情况是,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执行该唯一住房。还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这种情况下也能执行。另外,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同样可执行。
在实践中,法院强制执行唯一住房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像债务性质、房屋面积、居住情况等,以此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权。要是房屋面积过大,超出了生活必需标准,法院也可能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然后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租房费用。所以,如果面临相关情况,要及时了解法律规定,积极与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沟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