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临时业委会一般得满足一些条件。在物业管理区域里,要是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了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住宅交付满一定时间(各地规定不太一样,通常是两到三年),就可以推进相关工作了。
要是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却没及时成立,那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会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临时业主大会筹备组。这里要注意,筹备组里业主代表的人数不能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要做的事可不少。得依法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他们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还要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筹备工作必须公开、公正、透明,这样才能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临时业主大会得通过相关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然后选举产生临时业委会。临时业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等业主大会正式成立后,临时业委会就要按规定进行交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