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的工作生活里,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它们是不同的“用工老板”。要是在子公司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后又和母公司签合同,这里面的门道可得好好分析。
先说说工作年限的事儿。要是员工不是因为自己的意愿,而是被安排从子公司到母公司工作,而且子公司也没给经济补偿,那员工在子公司干活的时间就得算到母公司这边来。打个比方,员工在子公司已经干了 5 年,然后被安排到母公司,这 5 年就得算在母公司的工作时长里。但要是员工自己主动和子公司解除合同,再去和母公司签,那在子公司的工作时间一般就不能算到母公司头上了。
再看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子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这事儿通常不能直接套用到母公司。毕竟和母公司签合同是建立了新的工作关系。不过,员工要是满足一定条件,还是能和母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比如,在母公司连续干满十年;或者在母公司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而且没有出现公司能合法开除员工的情况,这时候再续签,就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要是在这些事儿上和公司产生了矛盾,大家可以先和公司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通,还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大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遇到问题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