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15日计算很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15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从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次日开始算,比如收到应诉通知书当天不算,从第二天起进入这15日的期限。
要是期限的最后一天赶上法定休假日,那就以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作为期限最后一天。
当事人得在这15天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要把异议的事实和理由说清楚。如果没在这个期限内提,就会被当作接受了该法院的管辖,之后再提异议,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不过,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耽误了这15天期限,也有补救办法。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来决定。所以大家一定要留意这个时间节点,避免自身权益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