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外公外婆想看外孙,法律上叫"隔代探望",目前我国民法典没有明文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的探望权,所以直接起诉外公外婆的探望权,法院大概率不予支持;但可以从孩子利益出发,由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作为探望权主体去主张,把老人探视作为陪伴的一部分来安排。
实务中更可行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孩子的父亲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中约定的探望权,主动带孩子去见外公外婆,这是父亲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然延伸;二是如果直接抚养方恶意阻挠、连父亲正常探望都拒绝,父亲可以先就其自身探望权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变更抚养安排。
真正卡住老人见面的,往往是父母之间的矛盾。建议先和对方心平气和沟通,说明老人探望有利于孩子情感成长,尽量达成口头或书面约定,比如每月固定时间由父亲接孩子去看望老人。若对方连父亲探望都拦,再走法律途径解决父亲这一层的探望权,比直接为老人主张探望权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