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企业以次充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不同处理方式。
消费者方面,可先和销售企业协商,要求退款、换货、赔偿损失。要是协商不成,能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投诉,让其调解。若有和销售企业达成的仲裁协议,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除返还货款,还可依法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
监管部门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处该企业。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若有违法所得,也会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