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被执行时,可按不同情形采取对应措施。
要是股东觉得执行行为不合法,像执行标的有误、执行程序不合规,能根据民事诉讼法,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就裁定撤销或改正;若不成立,就裁定驳回。要是股东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后的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若股东有能力履行但对执行有争议,可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能约定债务履行的期限、方式和数额等。达成协议后按约履行,可避免法院进一步强制执行。
如果股东暂时没财产可供执行,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如实报告财产情况。还可以和申请执行人说明困难,争取对方理解,一起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要是股东认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有错误,比如判决、裁定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