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追偿期限的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段时间内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就要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有特殊情况,经过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间。要是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
当职工的工伤已经得到认定,但与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产生纠纷的,按照劳动争议来处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有1年的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计算。
另外,要是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职工因为第三人侵权而受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后,是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个追偿的期限,但通常都要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用人单位要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费用;职工遇到工伤要留意申请认定的时间,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涉及劳动争议时,要在仲裁时效期内申请仲裁;对于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相关机构应尽早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