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认定员工加班,要从多方面考量。
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判断是否属于加班,重点看工作是否由用人单位安排或经其批准。要是员工未经允许自行加班,通常没法认定为有效加班。
证据在认定加班情况时非常重要。员工得提供能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像考勤记录,有电子打卡记录、纸质考勤表等;还有工作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工作安排文件等,若这些能体现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且工作时间超正常范围,就可作为加班证据。同事证言也有用,但证明力较弱。
加班时长和加班费也有认定标准。工作日加班时长一般不超三小时,每月累计不超三十六小时。加班费计算上,工作日加班给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无法安排补休,给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给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就加班情况有争议,劳动仲裁机构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来作出认定。所以,员工平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加班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