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要是因为第三人侵权引发工伤,用人单位在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以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能够行使追偿权的。
2、要是第三人的侵权让职工受了工伤,职工有两个选择,既可以找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给职工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后,要是侵权第三人已经给了职工医疗费,用人单位就不用再重复给了。要是用人单位提前把这部分费用付了,就可以找侵权第三人要回来。
3、用人单位能行使追偿权,是因为侵权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毕竟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职工受了伤,所以第三人得承担赔偿责任。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因为有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定责任,但用人单位并不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4、用人单位在行使追偿权的时候,得拿出证据,证明侵权这件事是存在的,职工因为侵权受了伤,还有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追偿的金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超出自己该承担份额的那部分费用,像提前支付的医疗费等。
5、追偿权得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去行使,这样才能让自己的权利主张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的办法,要求侵权第三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