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要是女职工正处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刚好劳动合同到期了,这合同不会马上就结束,而是会一直延续到这些特殊时期结束。
就拿哺乳期来说,如果女职工还在哺乳期,即便合同到期了,单位也不能因为这个就和女职工终止合同,合同会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在这段时间里,女职工能享受到和正常合同期限一样的权益,像工资该发多少就发多少,社保也得正常交。
要是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以合同到期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那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解除合同。女职工有两个选择,一是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让自己能继续在单位工作;二是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自己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女职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女职工遇到这种纠纷,先可以和单位好好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帮忙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