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欠款人只有一套房就不能执行,其实这种想法不对。在符合条件时,欠款人的唯一住房也能被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在金钱债权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以房子是本人及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异议,法院会具体判断。要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的住房,或者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躲债转让名下其他房屋,即便他只有一套房,法院也能执行。
此外,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同样可以执行该唯一住房。
可见,一套房不是不能执行的绝对理由。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居住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执行房屋,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若遇到此类问题,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