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给出去二十年后还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当初把房子出让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办好了宅基地审批和房屋转让的合法手续,像签了转让协议、办了变更登记这些,那转让一般就合法有效,通常不能随便要回来了。因为“房地一体”,宅基地会随房子一起转让,人家受让方完成合法交易后就有了完整权益。
要是把房子转让给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法律,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组织内流转,这种转让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就算过了二十年,也能走法律途径,主张转让协议无效,让对方还房子。不过,当事人也得把购房款还给人家,还要考虑房屋增值等情况给相应补偿。
要是当初不是转让,只是口头说借住,那房子产权还是归原产权人,原产权人能要求对方还房,但要留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要是对方拿时效来抗辩,可能会影响胜诉。不过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