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物业是可以委托新物业的,但得按规则来。从法律上来说,如果物业服务合同里没规定不能转委托,那原物业就能把一部分专项服务业务交给专业的服务企业。可原物业不能把所有的物业服务都委托给新物业,要是这么干,委托行为就无效了。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物业如果把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交给专业组织或其他人,那得对这部分服务向业主负责。而且物业不能把所有服务都转给别人,也不能把全部服务拆分后再分别委托。
另外,原物业委托的时候,得及时把委托新物业的事儿告诉业主,这是它的告知义务。同时,原物业得对新物业的服务质量负责。要是新物业服务出了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原物业承担责任。
常见的认知误区是,有些业主可能以为原物业把服务委托出去后就没责任了,其实不是,原物业依旧要担责。在实际中,原物业委托新物业时,要注意不能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保证业主能及时了解委托情况。所以,原物业在满足合同和法律要求时,能让新物业承担部分服务,但不能全转,还得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自身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