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租客患有精神病,房东不能简单粗暴赶人,要根据他发病时是否还能履约、是否危及房屋或他人安全来处理,核心是平衡合同关系和公共安全。如果租客病情稳定、能正常交租、不妨碍邻居,合同照常履行,房东没有理由单方解约;但如果租客发病期间出现自伤、扰民、破坏房屋或威胁他人,房东可以先联系他的家属或监护人,要求加强看护或接回。民法典里,一方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关系,或由其监护人代处理。若租客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违反邻居权益,可报警并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终止合同。操作上千万别私自换锁、扔东西,那可能构成侵权。正确做法是书面通知其监护人、固定扰害证据、协商退租,谈不拢可起诉由法院判定是否解除。既保护自身权益,也顾及对方特殊情况,走合法程序最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