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离职时有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得给相应补偿。这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的重要规定。
年假天数是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来算的。要是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一年有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有10天;满20年,就有15天。当劳动者离职时,对于当年应休却没休的年假天数,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给报酬。不过,这里面包含了正常工作时发的工资,所以实际上单位要额外多给200%。
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未休年假补偿等于月工资除以21.75,再乘以未休年假天数,最后乘以2。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那就按实际工作月数算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也不给补偿,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是到期还不改,除了支付该给的报酬,单位还得按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数额给职工加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还是拒不执行,劳动行政部门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者要注意,自己休假和拿补偿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要是遇到单位侵害权益的情况,可以积极与单位沟通。要是沟通没用,就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