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不过有个例外,就是用人单位提出维持甚至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想和劳动者续订合同,可劳动者不同意。
2. 要是劳动合同期限不到一年就到期了,并且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继续续签的,单位就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长来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3. 若单位提出按照原来的条件或者提高条件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
4. 对于期限未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是否有赔偿得看是谁的原因导致不续签。要是因为单位方面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劳动者能拿到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接受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的续签邀请,那就没有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