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在路上溺亡属不属于工伤,得看具体情况。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路上,要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一般来说,单纯的路上溺亡并不满足交通事故等认定工伤的情形。
但要是溺亡跟工作有关,比如下班途中被单位安排去做特定工作,结果溺亡了。这种情况就可以依据“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这一规定来认定工伤。
要是溺亡地点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上,而且溺亡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本人故意的行为造成的,同时还符合其他工伤认定条件,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下班路上溺亡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直接下结论。这得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的近亲属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后由他们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是否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