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个基本的举证原则。这意味着原告要是提出了诉讼请求,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要是原告没有举证,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被告就不用承担举证责任去反驳这个主张。
法院一般会这么处理:在整个庭审里,如果原告一直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没办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来支持诉求,法院通常会按照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不过,有时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告没举证或者证据不足,会跟原告说明举证的要求和法律后果,让原告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证据。
要是原告在法院释明后,还是不举证,或者所举的证据仍然不充分,那法院就会判决原告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原告的诉求可能不会被支持。要是法院没向原告释明,就直接因为原告没举证作出不利认定,原告觉得这影响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上诉期内是可以提出上诉的,通过二审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要提醒大家,在诉讼中一定要重视举证,不然可能面临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