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过失性辞退。要是劳动者有严重过错,单位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给经济补偿。像劳动者在试用期就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说明单位录用他不合适,当然能解除合同。还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这是不遵守单位规矩;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单位重大损失的,这损害了单位利益;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经单位提醒还不改的,这样一心二用可不行;因欺诈、胁迫等让劳动合同无效的,这违背了合同签订的公平原则;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这样严重的问题单位肯定不能留。
第二种是非过失性辞退。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合同。比如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好后干不了原来的活,新安排的工作也做不了;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还是不行;还有就是签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员工商量也没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很多人以为单位随便就能和员工解约,其实不是这样,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条件和限制。员工也得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因为过错丢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