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不少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签合同,满足特定条件时就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这类用人单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再续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就得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不过这里有个例外,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双方就可以签固定期限的。
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起,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就直接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要注意,第三次签劳动合同不是一定得签无固定期限的。如果劳动者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或者不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定条件,那就不一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签合同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当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时,若不想签,要主动和单位说明;若想签,就要和单位明确提出。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