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你7号付了钱请律师起诉离婚,现在想不起了、要“撤销”,律师说给三倍违约金五千——这笔钱该不该给,关键看你付的“起诉离婚”费用是什么性质、你们之间有没有签正式委托合同。
如果你付的是律师服务费、签了委托代理合同,现在主动解除委托,属于你违约解除,按委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已经付出的工作对应的费用和服务费你要承担,但“三倍违约金”必须有合同明确约定,而且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你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不是对方一张嘴就认。
如果你付的是法院诉讼费(交给法院的),起诉后撤诉,诉讼费是减半退还的,和律师违约金两码事,别混为一谈。
再说“撤销离婚”本身:你只是请律师准备起诉,大概率还没正式立案或还没判,根本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撤销离婚”,离婚要么没开始要么进行中,随时可以停手,不用给谁违约金。
我的建议:把委托合同、付款凭证、和律师的聊天记录全部留好;先问清楚这五千到底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还是随便说的;觉得不合理就明确拒绝,必要时向律协或司法行政部门反映。别在没看清文件的情况下签字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