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时,处理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
要是异议针对的是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得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来。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的3天内要作出答复,而且在答复之前,招投标活动要先暂停。如果是对开标有异议,那就得在开标现场提,招标人要当场答复并做好记录。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来。招标人同样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面对异议,得及时调查核实,看看异议是否合理。要是异议成立,就得采取一些措施,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重新开标或者重新评标等。要是异议不成立,得及时告诉异议人,并且说明理由。
要是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觉得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10天内,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的时候,得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这里要提醒大家,提出异议和投诉都要注意时间和方式,不然可能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