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车辆提供给司机用于通勤,一旦发生肇事,责任的划分可不是简单的事儿,得综合很多方面来判断。
要是司机在进行通勤时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就好比是单位安排的通勤,而车辆所有人也是单位。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任务导致他人受损的,单位就得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单位要负责赔偿。不过要是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单位在赔了之后,是可以向司机再追讨赔偿的。
如果车辆所有人和司机是个人雇佣关系,司机因为劳务让别人受到损害,接受劳务的一方,也就是车辆所有人要担起侵权责任。要是司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车辆所有人在担责后也能找司机追偿。
要是司机通勤时不是执行职务行为,就算是借用车辆了。这种情况下,一般由实际开车的司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车辆所有人有过错,比如车子本身就有安全问题,或者司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等等,车辆所有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车辆所有人把车给司机前,一定要确保车辆没问题,司机有驾驶资格。单位安排通勤时,要明确司机的职责和规范。而司机无论何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