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上班路上因为交通事故受了伤,要是符合一定条件,单位是要正常给发工资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路上,要是受到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是能认定为工伤的。
职工被认定成工伤以后,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在停工留薪期里,工资福利待遇和原来一样,单位要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也能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来的待遇,而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这里的关键就是,交通事故得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条件。所以说,职工受伤后得赶紧报警,让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样就能明确责任划分。要是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也就不用按照工伤停工留薪期的规定发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