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在某些情况下是能够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当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非事先约定好了其他情况,保证人就能在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里向债务人要钱,相当于获得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不过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要是有好几个保证人,已经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对于超出自己该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其他保证人去追讨。
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如果这家企业是保证人,并且承担了保证责任,那对于超出它该承担份额的部分,就能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的权利。但这个追偿得按照法定程序来。要是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就得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其他保证人可能会用一些理由来进行抗辩,比如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已经过了等。要是他们的抗辩理由成立,那追偿权就会受到限制。另外,各个保证人之间具体怎么追偿,得看他们之间的约定还有法律规定。要是没有约定分担比例,通常就是平均分担。
所以说,企业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这件事,得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