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讨薪打官司,路费谁来掏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打官司的路费遵循“谁主张、谁负担”,也就是自己去讨薪自己掏钱付路费。但也有一些情况,路费能让对方出。
要是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要是发生纠纷,打赢官司的人因为打官司产生的合理费用,像路费,由输的一方承担。那么讨薪成功后,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找败诉方要路费。
从法律规定来看,在劳动纠纷里,劳动者维权产生合理费用,有证据能证明,并且符合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法院判的时候就可能会让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路费。但是劳动者得有票据证明路费是真实产生了,而且费用是合理的。
所以在实践中,大家去外地讨薪可一定要留好车票、住宿费发票这些票据,用来证明花了路费。去法院告状的时候,也要明确跟法院说让对方承担路费,还得讲清楚这么要求的理由。要是法院支持了你的请求,对方就得按照判决给钱;要是没被支持,路费就只能自己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