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讲,续签劳动合同时不会再重新设定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家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其实就是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一个互相了解、互相选择的考察时间段。在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已经借着试用期考察了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等到双方续签合同的时候,彼此都有了一定了解,就没必要再通过试用期去考察了。
3、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签的是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像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续签成固定期限合同,而且符合法定的一些情形,这种情况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大多遵循“同一家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个原则。
4、所以,一般情况下续签合同不应该再设置试用期。要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设置了试用期,这个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