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而辞退劳动者,又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时,要支付“N+1”赔偿。这里的“N”,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1”则是额外多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那什么是非过失性辞退呢?有这么几种情况。首先,如果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继续干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其次,劳动者没办法胜任工作,单位给做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最后,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达成一致。
要是用人单位出现了上面这些情况,就得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然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得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单位要是想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就得按照法定程序来,给劳动者相应的补偿。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