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提前两个月告知是否给予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来看。
对于劳动合同来说,国家有明确规定来保障劳动者权益。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在单位愿意维持或者提高之前合同约定的条件,重新和劳动者续签合同,而劳动者却不同意的情况外,单位都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提前两个月告知,其实不是决定给不给补偿的核心。像一些公司即使提前告知,但不想按原来条件续约,这种情况就需要给劳动者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不到六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如果是普通民事合同,就要看合同里的具体约定了。要是合同中清楚写明到期终止时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那双方就得按这个约定办事。比如一些合作合同会约定到期后给予另一方资金补偿。但是如果合同里没提这回事,那通常提前两个月告知就不用额外补偿了。
法律建议:劳动者遇到劳动合同到期问题时,要留意单位续约条件,要是单位明显降低条件,可要勇敢争取补偿。签普通民事合同的时候,双方最好明确好到期补偿的事项,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