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房产挂在父母名下被执行,可按下面方法尝试解除执行。
先证明房屋实际所有权人是子女,不是父母。可以收集购房款支付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还有购房合同签订时子女参与的证据等,以此证明购房资金是子女出的,父母只是名义登记人。要是有借名登记的书面协议,那能作为更有力的证据。
接着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按照《民事诉讼法》,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要在收到书面异议那天起十五日内审查。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房屋实际归属情况,提供前面收集的证据,请求法院停止对房屋执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要是执行异议被驳回,子女能在裁定送达那天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里,进一步举证证明自己对房屋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和陈述,综合判断房屋实际归属。若认定子女是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会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解除相关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