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中,要是出租人没有出租的权利却收了租金,通常这笔租金是要退还的。这背后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权出租其实就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根本没资格把东西租出去,却这么做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处分权的人去处理别人财产,要是财产主人不认可,那这个处理行为就是无效的。在租赁里,没权出租的人跟承租人签的合同,就可能因为这种无权处分,被判定无效,或者一开始效力不确定,最后也没得到主人认可,还是无效。
一旦合同无效,根据法律,因为这个无效行为拿到的财产就得还回去。所以,出租人靠无权出租拿到的租金,就得退给承租人。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承租人在租房子这段时间实际使用了房子,那就得给一笔占有使用费。这笔费用该给多少呢?可以按照他们之前约定的租金标准来,也可以看看当时市场上类似房子的租金情况,合理地确定。另外,如果出租人在无权出租这件事上有错,比如故意隐瞒自己没权出租,那他可能还得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像承租人因为相信合同有效,花出去的一些合理费用,都得赔。
所以,大家在租房时,一定要确认出租人有没有出租的权利,避免后续麻烦。要是遇到无权出租的情况,承租人可以依法要求退还租金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