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这几种方式,不同的解除方式有不同的必要条件。
先说即时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劳动者有下面这些情况,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单位提出来了,劳动者还不改正;因为法定欺诈等情况让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告解除也有条件限制。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又或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合同。
还有经济性裁员,当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四种情形,并且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不到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进行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