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和继父母要形成受法律承认的抚养关系,得满足好几个关键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继子女未成年。为啥强调这点呢?大家想想,成年子女基本能自己养活自己,有独立生活的本事,自然不需要继父母去抚养。只有是未成年的继子女,才存在被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可能。
第二个条件是继父母得有实际的抚养教育行为。这行为可体现在生活和学习两个方面。生活上,继父母要管继子女的吃穿住用,得给孩子提供一个安稳的生活环境。学习方面也不能落下,像承担学费让孩子能接受教育,有空的时候给孩子辅导辅导功课,这些都是抚养教育行为的表现。
第三个条件是这种抚养教育不能是一阵风,得有一定的持续性。不能今天照顾一下,明天就不管了,必须是长期、稳定地照顾继子女,让孩子能在稳定的环境中成长,这才能体现出抚养关系的意义。
最后一个条件是继父母和继子女得在一起共同生活。住在一起,在日常相处中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和紧密的家庭联系,这是形成抚养关系很重要的标志。
一旦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就跟亲生父母子女一样了。继子女以后要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同时也有权利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所以大家在处理这类家庭关系时,一定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