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50年产权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一般不会被国家无偿收回;非住宅用地续期需依申请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所有权始终归您,不存在国家收回房屋给补偿的说法。展开说明:先理清两个概念: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分开的。您买的房子,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永远归您;而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50年)。50年产权通常对应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等,不同于70年住宅。根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含50年产权)到期,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即土地使用者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实践中,只要符合城市规划、不是因公共利益被征收,通常准予续期,不会无偿收回土地。若真遇国家因公共利益征收,则依法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等给予补偿。所以到期国家收回给补偿并不准确,正常是申请续期缴费,只有征收才补偿。以上为一般性法律说明,具体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政策为准。